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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证人包括哪些人?
1、刑事诉讼法的证人包括所有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凭借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事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视,也是各种诉讼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
2、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3、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4、证人应当具有的条件是: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
(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3)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4)证人具有不可代替性。
(5)证人只能是自然人。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刑事证人取证地点在哪里?
1、刑事证人的取证地点可以是现场、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侦查人员询问证人的时候,询问的地点可以是现场、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